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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关注】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还有政策解读……
作者:医保合疗科 外联办    发布日期:2020-06-08    编辑:余潇    点击:

为有效降低群众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6月4日,蒲城县医院组织18名慢病专家,为县域内8个乡镇228名慢病患者现场制定了诊疗方案。

分管副院长赵健精心部署,召开协调会,医保科牵头,医务科、外联办、综合办、门诊部、患者服务中心、治安消防科、服务保障科等行政职能科室紧密协作,圆满完成。

针对慢病病人普遍年龄大、疾病多、病情复杂等特点,副院长赵健现场协调,专家组严格要求,细心询问病情,精心制定诊疗方案,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得到专业、科学、全方位的诊疗方案。同时,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宣传和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居民的健康素养。

通过开展现场鉴定活动,提高了群众对慢病的知晓率、控制率和治疗率,进而降低了慢性病对群众造成的经济负担和健康生命损失,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蒲城县医院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宣传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类型(三类30种)

Ⅰ类:重大疾病7种。(1)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用药;(4)白血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血友病;(7)成骨不全症(脆骨症)。

Ⅱ类:长期用药慢性疾病19种。

A类8种:(1)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型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2)癫痫;(3)活动性肺结核;(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帕金森病;(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7)类风湿性关节炎;(8)原发性高血压病;

B类4种:(1)糖尿病;(2)慢性心功能不全(包括冠心病、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或心律失常);(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慢性病毒性肝炎;

C类7种:(1)再生障碍性贫血;(2)肝硬化失代偿期;(3)肾病综合征;(4)强直性脊柱炎;(5)慢性肾功能不全(一期、二期);(6)重症肌无力;(7)冠心病支架术后(冠心病冠脉搭桥术后)用药。

Ⅲ类:其他疾病4种。(1)大骨节病;(2)氟骨症;(3)克山病;(4)儿童苯丙酮尿症。

二、报销标准

1、起付线标准:300元,支付比例:60%

(年度内就医门诊费用计算一次起付线)

2、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Ⅰ类: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50000元;其他病种为20000元。

Ⅱ类:A类一个参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为2000元;B类为3000元;C类为5000元。

3、对参保患者鉴定结论涉及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以坚定结论中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最高的鉴定病种支付标准为准。

4、大骨节病、氟骨症、克山病、儿童苯丙酮尿症支付政策另行发文规定。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

三、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

1、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实行即时结算。(年度内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

2、持处方、票据、慢病鉴定表、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科办理。

四、支付范围

1、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实行定点管理,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2、与疾病诊断相关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检查化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纳入支付范围。一次门诊处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同一张处方开药不超过5种。

3、不予支付范围。

(1)中断参保期间产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2)患病住院期间产生的门诊医药费用;

(3)在非定点医院和药店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

(4)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不全的、或与鉴定病种无关的费用

(5)超出待遇病种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6)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不予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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