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医院关于优化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鉴定及审批流程的公告
- 作者:医保科
- 发布日期:2026-03-05
- 编辑: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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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门诊慢特病及特殊药品申请审批效率,切实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结合我院诊疗工作实际,现对我院慢性病及特药申请审批流程予以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2月起,需办理门诊慢特病或特殊药品的鉴定患者,依据《渭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渭医保发〔2025〕41号)文件要求,持二级公立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等材料,按照主要诊断病种参照下表在所属临床科室完成鉴定工作。
蒲城县医院门诊慢特病鉴定科室明细表

二、科室鉴定完成后,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将材料及鉴定表交至门诊大厅一楼西侧门诊慢特病窗口。
三、我院对认定通过的患者信息在本公众号定期公示,患者可依据公示名单进行查询。
四、待遇生效
1.普通病种自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患者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当日即可享受待遇;初次认定门诊慢特病身份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
五、区域划分
1.城乡居民慢特病鉴定:兴镇、荆姚、苏坊、桥陵、大孔。
2.职工医保慢病鉴定:不受区域限制。
3.特殊药品鉴定不受区域限制。
蒲城县医院
2026年3月5日